物业出租独家代理协议
委托方(以下简称甲方):
联系电话 :
代理方(以下简称乙方):某某某
身份证号码:
联系电话 :13911308098同微信
甲方全权委托乙方,代理出租 惠通时代广场 (以下简称该物业)事宜。甲、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,订立本协议,以兹共同遵守。
一、委托事项:
甲方现全权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独家代理,并陈述该物业概况如下:
物业名称: 惠通时代广场
物业类别: 写字楼、商铺房等
物业地址: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南路1号
建筑面积: 总建面约 27 万㎡
出租报价: 3.6–4.5 元 /㎡/ 天
付款方式: 季度付款、半年付、年付
房产证(房屋买卖合同)编号:
二、独家代理权限范围:
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,负责代理该物业出租事宜,执行甲方事先明确向乙方提出的标准及出租政策。
三、独家代理期限及顺延:
自代理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。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六个月,如任何一方有异议,应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。依此类推。
四、甲方义务:
1. 负责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有关楼层、面积、售价信息以及可据以出租的合法证明文件(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方的身份证、房产证/房屋买卖合同、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/委托处分授权书)等资料,并保证这些信息、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2. 建立客户登记制度, 当乙方的客户登记经甲方确认后,若该登记之客户(自然人客户及其工作单位)或其子公司、关联企业承租了该物业,则甲方均应支付给乙方代理费用。
3. 对乙方所联系的客户负责保密。
4. 代理期间始终与乙方协同报价,遇客户特殊情况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其它让利政策。
5. 此独家代理协议有效期内,不再就本物业委托其他任何人代理或居间介绍出租。
6. 甲方联系信息有变动(包括但不限于姓名、联系地址、联系电话的变更)时,应于变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。
五、乙方义务:
1. 向客户如实传达甲方对该物业之承诺及有关出租政策。
2. 根据市场行情向甲方建议调整租价。
3. 代理甲方就该物业与客户进行洽谈,促成交易。
4. 代理客户办理与甲方签定租赁合同的手续,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定正式租赁合同。
六、代理费:
1.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,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签约客户所租赁物业之 1.5 个月租金,作为乙方之代理费用。
2. 甲方在收到承租方交付的第一笔款项后,7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。甲方收到承租方第一笔款项,即视为此物业出租已由乙方促成成交。
七、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追究
1.乙方未履行第五条规定的义务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2.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、资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,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。
3.乙方独家代理期间,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或居间出租该物业的,须自此另行委托行为作出之日起10日内,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费用双倍的违约金。
4.甲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未如数支付乙方代理费的,逾期20日以内的,按日加收相当于欠付金额3%的违约金;逾期超过20日的,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,并要求甲方自解约之日起10日内支付相当于欠付金额双倍的违约金。
5.甲方明知是下述两类人之一欲承租该物业的,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另签《客户确认书》,否则须自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费用双倍的违约金:
(1)已登记的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其子公司、关联企业;
(2)已登记的客户为自然人的,其所属工作单位及其子公司、关联企业。
6.甲方与乙方业务代表串通、私自交易的,应自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费用双倍的违约金。
八、 委托事务处理完毕时,本协议即行终止。
本合同中未尽事宜,双方应以书面协议补充。如发生争议,应及时协商解决。不能协商解决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九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: 乙方:某某某
代表签署:
签署日期: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: 年 月 日
签署地点:中国i北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