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朝阳区高碑店乡地界内,有没有纯商品房用地?可不可以建设商品房买卖?
回答是:有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,但分两类土地性质,能否建商品房完全区分开
一、国有出让二类居住用地:可以合法建设商品房(高碑店乡几乎无这类纯商品房地块)
官方公示的松榆里 + 高碑店捆绑城中村改造项目明确:
潘家园街道的松榆里地块(国有地)= 商品房用地;
高碑店乡范围内的 2206-05、10 号二类居住用地,全部规划为安置房,不做商品房。
高碑店乡现有规划城镇住宅用地(国有征收后的地块),在现有城中村改造方案里,全部定向建设回迁安置房,没有划拨 / 出让给开发商做市场化商品房的地块。
二、集体土地(高碑店乡大部分土地为村集体所有):严禁建设商品住房(北京全市统一政策)
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(绿隔产业用地等):仅允许建集体租赁住房(集租房)、产业公寓,禁止开发对外售卖的商品房,2026 年中央一号文件、北京规自委政策明确该底线。
案例:高碑店半壁店 G 地块是朝阳区首个 “村地区管” 集租房项目,只做出租公寓,不能对外出售商品房。
农村宅基地:仅限本村村民自住,开发商不能拿宅基地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,属于违建。
农用地 / 绿地:完全不能开发住宅。
三、高碑店乡地界内不能新建市场化商品房
规划层面:高碑店乡所有已公示、待开发的城镇住宅地块,规划用途均为回迁安置房,不配置商品房指标;商品房地块统一放在捆绑改造的松榆里(潘家园街道,不属于高碑店乡)。
土地政策层面:
集体土地:一律禁止开发可出售商品房,只能做租赁住房;
国有土地:本乡范围内国有宅地仅用于安置本村回迁村民,不对外出让做商品房。
区分易混淆两类住宅:
房屋类型 土地性质 是否属于商品房 高碑店现状
市场化商品房 国有出让二类居住用地 是 高碑店乡无规划地块
回迁安置房 国有划拨 / 征收宅地 否(定向安置) 高碑店现有规划宅地全部为此类
集体租赁住房(集租房)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否(只租不售) 半壁店村已落地项目
如果未来新增土地供应:只有单独征收、完成一级开发、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国有二类居住用地,才能建设商品房;当前朝阳区已公示的 6 大片区 41 宗涉宅用地清单里,高碑店乡无纯商品房出让地块。
不要混淆 “二类居住用地” 和 “商品房用地”:
二类居住用地可做安置房、保障房、商品房,具体用途以规自局公示方案、土地出让条件为准,高碑店乡现有二类宅地全部限定安置房。
图片是位于高碑店乡区域的紫檀大厦,它是早期的国有出让商业用地。虽然行政地址属于高碑店,但是产权性质并不是高碑店乡产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