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场踏勘确认书
我方于 年 月 日,对北京市朝阳区号房屋进行了实地探勘,我方对现场情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,完全认可该项目的资产现状,自愿接受该项目的全部现状及瑕疵,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。
意向承租方(踏勘人): 出租方:
(盖章) (盖章)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: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注:
《现场踏勘确认书》一式两份,意向承租方须携带盖章原件赴现场踏勘,踏勘完毕后,意向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署《现场踏勘确认书》并将原件交予出租方,统一提交北交所审核确认。出租方及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《现场踏勘确认书》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之一。